省委会在政协甘肃省十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提案》,日前得到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鹿心社的重要批示。鹿心社在批示中指出,关于加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提案很有见地,针对性强。对这些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已经或正在研究相关的政策措施。请有关部门结合提案所提建议,细化实化相关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特此全文登载该提案内容,以展示民革参政议政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提案
支农资金是政府为了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运行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是“三农”投入的重要渠道,是推进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支农工作,在工作中,突出产业选择和资金使用两个关键环节,创造出了“3+3”运行模式,使得我省的优势产业得到了快速提升,粮食产量得到稳定提高,农民收入得到持续增加。
目前,我省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特别是临泽县,已经探索建立了一套“项目布局、规划先行(事先整合),明确职责、统一协调,统筹安排、瞄准特色,项目带动、以小博大,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强化领导、积聚合力”的整合模式,提高了支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我们认为我省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支农资金投入的过于分散、分配缺乏科学性,以及行业部门约束过多,导致支农资金整合环境不宽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农口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之间管理的支农资金在分配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和分配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使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很难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二是由于部门利益作祟,特别是在政府加大资金支农倾斜力度的情况下,各个部门不可能放弃自身的部门利益,任由其他部门来“整合”本应归属自身的支农资金,从而导致支农资金挤占挪用现象普遍,到位率和使用率较低,统筹协调难度大;三是由于我省财力薄弱,整合的引导资金缺乏,致使部分项目配套资金无法落实,影响了支农项目工程的进度和工程量,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由于支农资金整合缺乏制度保障,使得行业部门管理干部在资金整合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风险较大;五是支农资金项目管理方式存在较大缺陷,特别是在资金拨付上,不同来源的资金拨付渠道不一致,造成资金沉淀或跑冒滴漏,监管难度大;六是整合支农资金管理的机制体制创新不到位。由于整合支农资金工作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在规划先行、分布实施、区域协调、项目捆帮、监督管理等方面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创新。
为此建议:
一、构建整合支农资金的长效机制
整合支农资金在于改变现行各自为政、分散投入的状况,通过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协调投入,集中力量办大事。因此,拓宽思路,创新理念,积极探索支农资金整合的新路子,建立稳固长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支农资金发挥最佳的效益,对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构建工作机制平台。建议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原则,成立以中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农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支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支农资金整合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在财政局设立办公室(省级整合的办公室应设在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特点和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各项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的切入点,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统一项目审批及审核资金安排方案、统一项目督查和各部门联合检查验收等,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领导机制、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构建专家评审平台。实行事前评审,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改变过去资金安排由行政部门自行决策方式,资金安排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决策依据,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对审报项目进行评审或委托专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增强项目资金的准确性、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同时还可以有效避免地方行政部门胡作为、不作为。
3、构建规范资金管理平台。规范资金管理要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相互整合、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所有进入支农资金整合范围的支农资金都实行县(区)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按照招投标、项目施工进度、验收合格等依据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减少中间环节,杜绝资金截留、挪用现象。
4、构建项目管理平台。一是统一实施项目,统一协调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公示制、招标投标制、政府采购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监理制、完善工程项目管护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标准和质量。二是统一项目验收,以解决地方资金整合后基层部门管理干部的风险和后顾之忧。三是严格项目验收,以经得起检验及各界监督。聘请专家及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政府审计部门对主要项目进行审计,以此作为竣工验收和结算的依据,并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库,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支农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5、构建制度支撑平台。从维护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支农资金和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出发,针对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中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相关制度和办法,使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与支农资金整合有效地衔接起来。以县(区)为主整合支农资金的权限和操作办法应有一个明确界定,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实行按建设任务“切块、打捆”下达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可不具体到村组和农户,适当扩大县(区)级支农投资安排权限,为县(区)级政府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创造较为宽松的条件。深化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对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小型支农项目的资金等要尽量“切块”下达到县(区),为县(区)政府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马铃薯、中药材、苹果、高原夏菜等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和拓展外部增收空间”放权让路。
二、做到科学合理的规划先行(事先整合)
规划是整合的灵魂,是方向,是长远的财富。一个规划,就是一个支农投资项目储备库。各县(区)政府在制定支农项目规划时,必须经过支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并要求所有涉农部门向上级申报的支农项目都必须从规划中提出,不得抛开规划自行确定上报项目。可以借鉴临泽县的成功经验,做到“规划跟着产业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强化协调,加强配合,确保整合项目顺利实施。
三、改革和完善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整合范围向“大农口”拓展
改革和完善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建立项目库,就是要推动资源要素合理配置,这是最基本的工作理念,也是方法,更是要求。我省城乡二元结构明显,资源配置要着重体现城乡统筹和相对集中,应该从县城、小城镇特别是有条件的建制镇、中心村三个层面做起,把县城、小城镇、中心村统筹规划,把人口分布、区位优势、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等因素统筹考虑,通过改革和完善项目立项、申报模式,树立大品牌、大产业意识,资金整合范围向“大农口”拓展,涵盖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气象、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交通、民委、能源、教育、卫生、文化、“清洁乡村”等几乎所有涉农部门的资金(救灾资金和特殊用途资金等除外)。在此基础上建立项目库制度,“统一申报项目和资金,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统一协调项目建设,统一管理项目资金运行,统一进行项目竣工验收”,这是整体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关键。同时。项目库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帮扶致富的支农资金整合的载体。
四、加大对地方支农资金投入力度,增强资金引导能力,放大财政支农效应
我省绝大部分县(区)的农业基础薄弱、产业规模小、市场适应能力差、农村经济结构矛盾突出以及县(区)财政经济总量小,因而对“三农”发展支持能力有限。因此,为了满足支农资金的需要,必须加大对地方支农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农业大市、农业大县(区)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支农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和照顾,以增强县(区)财政资金引导能力,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项目的深入推进提供必要而稳定的财力保障。通过资金整合释放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做到“四两拨千斤”,真正发挥以小博大效应。
五、对整合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和规范运作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支出行为,保证资金及时、合理、有效使用是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保证。一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通过组织项目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从而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二要坚持设置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三要严格开支报账手续,各项支出要合理、合规和合法,原始凭证要合法、真实、有效,审批报账手续要完备。进一步讲,就是要加强支农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包括建立健全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改革和完善项目立项管理,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公告制、专家评审制等制度;建立项目库制度;规范资金分配办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金财工程建设,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县级报账等管理措施,强化资金运行监管。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此外,要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宣传力度,省上对整合资金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奖励,并为争取国家财政部的支农资金整合奖积极创造条件。一方面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打造建设型政府、服务型干部,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观念的科学转变、与时俱进;另一方面,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理解,上下联动,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