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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意见》充分吸纳民革建议
来源: 民革甘肃省委会 发布时间:2009-11-09 10:33:0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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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肃省今年出台的《甘肃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意见(2009—2012年)》中,充分吸纳了甘肃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1号和2号提案的建议。文件起草方中共甘肃省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提案答复中认为,民革甘肃省委所提建议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操作性强,对搞好甘肃新农村建设工作具有借鉴作用和参考价值。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甘肃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民革甘肃省委提交了题为《关于现阶段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建议》和《关于处理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农村建设关系的建议》,被大会列为1号和2号提案。这两件提案是民革省委针对甘肃省第一阶段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提案认为,通过两年多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探索,甘肃逐步走上了一条以推广农业技术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以培育特色产业为经济增长突破口、以设立新农村示范点为向导的立体式新农村建设路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层级政府之间的考核内容不切实际,出现了一些形象工程;各级各类示范点支持主体不同且在建设内容上有交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重复、浪费现象问题突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的激励机制不健全;村级组织在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提案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于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作用明显,也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要路径,但在甘肃许多地方,过度转移劳动力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一系列的“抽血”效应,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已经显现出来,使农业生产后劲不足,农村基础党组织发展和作用发挥面临困难,“空心村”自我防护和治安能力薄弱。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中共甘肃省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两件提案均进行了逐条答复。对于《关于现阶段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建议》中提出的各级政府领导应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应与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新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应遵循最大利用效率原则、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的激励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障碍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制度等建议;《关于处理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农村建设关系的建议》提出的留住农村人才并加强农业产业工人的培育、积极推进以农村土地合理流转为核心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发挥劳动力转移积极影响、加强农村职业教育积极培育新型农民等建议,承办单位表示,已在《甘肃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意见(2009—2012年)》中充分吸收,并对每一条建议采纳的情况,做了详尽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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