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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心”实践中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来源: 民革甘肃省委会 发布时间:2014-01-02 16:09:4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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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层城

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作为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风雨同舟的参政党,各民主党派也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自己的根本组织制度和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以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为核心内容的“同心”思想统领自身工作,在共同理想感召、共同目标激励、共同利益维系下,使自身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始终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积极政治力量。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保证民主党派实行正确的领导。民主党派是带有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 与这一性质相适应,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有广泛的代表性, 能够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 反映各方面群众的要求。民主党派对其下级组织实现领导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正确的政策。而制定正确的政策和策略的过程是一个走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 集中全党智慧的过程。坚持民主党派内部高度的民主和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有利于正确政策的制定。二是通过充分发挥党派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体民主党派成员积极行动, 履行参政议政、协商监督的职能, 宣传和贯彻党派的各种决议、决定, 是民主党派发挥作用之所在、力量源泉之所在。而成员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赖于党派领导班子中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只有充分发扬民主, 创造宽松的生动活泼的政治环境, 才能有效调动党派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广开言路, 广谋良策; 实行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 才能及时把党派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统一到党的政策策略上来。民主党派的领导工作要靠制度, 而不能靠人治。民主集中制就是其中最根本的制度。要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需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建设的其他制度, 按工作程序办事, 不搞自由主义, 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党派各级领导班子要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 牢固树立“立党(盟、会、社)为公”、“参政为民”的思想, 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维护民主党派内部的团结、集中和统一。民主党派是由不同阶层和群体的人士组成的政治联合体, 他们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和要求, 反映着不同的思想和观念,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 会发生各种不同意见、分歧和矛盾, 这些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好, 就会造成党派内部政治生活不正常, 轻则党派内部互相扯皮, 内耗不断, 力量抵消, 致使党派内部正常工作难以开展; 重则破坏党派内部的团结与统一, 损害多党合作事业。解决这些矛盾如果采取放任和压服、行政命令的方法显然是行不通的。解决矛盾的关键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以及群众路线在组织原则上的体现, 是把民主和集中高度结合的科学原则和制度, 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相结合、启发教育与说理说服相结合的重要方法。处理这些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就能用民主的方法钝化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所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正确处理民主党派内部关系, 解决彼此矛盾, 做到既充分发扬民主, 又严格组织纪律, 从而增强党派的团结统一, 保证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民主党派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程序。新形势下,充分发扬民主党派内部的政治民主,营造党派内部浓厚的政治民主氛围,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要求,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是制定完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全委会决策范围、内容、规则、程序、方法,建立健全会前协商、预案讨论、会前酝酿、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形成纪要的决策程序,明确工作请示汇报程序、酝酿沟通程序、决策执行程序、规范工作运行,用科学的制度规范科学决策,让民主集中制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实行“重大事项民主表决制”。在全委会、常委会表决重大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班长”只出议题,讨论中不事先发言、表态、定调,经常委、委员充分讨论后,实行民主表决,涉及人事任免的逐人逐事无记名票决。三是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要求“分工负责、认真负责、负责到底、分工不分家、相互监督、主动补位”,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责权分工,健全集体领导,有效杜绝专断、无约束等现象,并要求定期报告工作。总之,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要努力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切实增强民主党派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任何政党都是需要监督的,不仅要受到外界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受到政党内部的自我监督。完善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是健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必然需要。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反映的是各民主党派全体成员的呼声和心愿。要使民主集中制真正得到贯彻实行,其根本性的问题是党派内部政治民主的充分发展和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要把内部监督的重点放在监督本组织成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多党合作政治准则,履行党派职能,贯彻执行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各项制度的情况上。特别是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既要防止“一言堂”,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又要防止无人负责,遇事推诿,互相扯皮,要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位成员的积极作用,促使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框架下,按其政治纲领、沿其政治目标顺利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梦想而不懈努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民革甘肃省委会主委、甘肃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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